Graduation Requirements
*各學程各學年度入學之畢業條件或有差異,詳見各學程「表單下載」!
碩士學位
學位授予要件:
(一)專業核心課程選修:
除專題討論及畢業論文外,必須選修研究學院各學程之核心課程。
至少須修滿二十四學分,論文六學分另計。學業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令重修。
(二)研究報告發表:
於國內外學術期刊發表一篇與畢業論文相關研究報告,或於相關學術研討會上宣讀論文或於國際研討會中張貼研究內容之海報至少一次。
符合碩士班研究生學位授予要件者得申請學位考試,以口試舉行為原則,學位考試成績及格後,由本校授予農學、工學或管理學碩士學位。
博士學位
學位授予要件:
(一)專業核心課程選修:
除專題討論及畢業論文外,必須選修指導教授依其研究主題指定之課程。研究學院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十八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須修滿三十學分(包括原在碩士班已修學分至多採認十二學分在內);論文學分十二學分均另計。學業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不及格之必修科目應令重修。
(二)研究報告發表:
在學期間須於相關學術研討會上宣讀與畢業論文相關之研究成果至少二次,且至少須以第一作者發表一篇與畢業論文相關之研究報告於SCI/SSCI期刊。
(三)須於修業三年內完成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研究學院博士班研究生完成基本應修習學分(不含專題討論及畢業論文),可向研究學院申請參加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學院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採報告撰寫(佔40%)及口試(佔60%)等方式舉行。
博士學位候選人符合學位授予要件,並撰就畢業論文,俟學位考試成績及格後,由本校授予農學、工學或管理學博士學位。